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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突发事件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的声明

2021年4月19日 声明

世卫组织总干事召集的关于冠状病毒病(COVID-19)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突发事件委员会于2021年4月15日(星期四)日内瓦时间(欧洲中部时间)12:00至16:30举行了第七次会议。

会议记录

通过视频会议召集了突发事件委员会的各位委员和顾问

总干事对委员会表示欢迎,对病例和死亡人数持续上升以及需要扩大全球疫苗接种工作表示关切。他感谢委员会的持续支持和提供的意见。

法律顾问办公室以及合规、风险管理和道德操守司的代表向委员们简要介绍了各自的角色和职责。合规、风险管理和道德操守司的道德操守官员向各委员和顾问概述了世卫组织的利益申报流程。各委员和顾问意识到他们个人有责任及时向世卫组织披露任何可能引起感知的或直接的利益冲突的个人、专业、财务、知识或商业性质的利益。还提醒他们有责任对会议讨论和委员会的工作保密。在场的每个成员都接受了调查,没有发现利益冲突。委员会的两名成员和一名顾问是参加世卫组织召集的SARS-CoV-2起源全球研究联合国际小组的成员,他们同意不为委员会就有关病毒起源和出现的调查可能提出的建议提供意见。

秘书处将会议交给主席Didier Houssin教授主持。Houssin教授也对COVID-19大流行目前的趋势表示关切,并审议了会议的目标和议程。

秘书处就下列专题作了介绍,并回答了委员会的提问。

  • 世卫组织执行2021年1月15日向秘书处提出的建议方面取得的进展;
  • 最近的全球和区域流行病学趋势、对SARS-CoV-2变异株的跟踪、监测和评估程序、了解SARS-CoV-2起源的特派团的最新情况,以及世卫组织为确保协调应对COVID-19大流行而正在采取的行动;
  • 全球COVID-19疫苗的推出和公平性、疫苗对无症状感染和传播的影响,以及疫苗对引起关注的变异株(VOC)的效用;
  • 世卫组织关于引起关注的SARS-CoV-2变异株对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影响的评估;
  • 世卫组织关于国际交通运输相关卫生措施的行动概况。

委员会感谢秘书处作出的高质量介绍,并一致认为COVID-19大流行仍然是一个非同寻常的事件,继续对全世界人民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造成国际传播和干扰国际交通运输的危险,并需要国际社会作出协调一致的反应。因此,委员会一致认为COVID-19大流行仍然是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向总干事提出了建议。

委员会指出,过去的许多建议对目前的全球应对工作仍然具有相关性。委员会要求《国际卫生条例》秘书处审查以往的意见和临时建议,并以连贯一致的方式就新发布、终止或修改意见和临时建议的程序向委员会提交建议。

委员会赞扬了世卫组织和缔约国在实施突发事件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先前的意见和临时建议方面取得的进展。委员会对特派团和《世卫组织召集的SARS-CoV-2起源全球研究报告》表示祝贺,并鼓励执行特派团报告中公布的建议。委员会仍然感到关切的是,除非而且直到所有国家都能获得适当的诊断、治疗和疫苗供应,无论它们是否有支付能力以及迅速和有效地为其人民接种疫苗的能力和财政资源,否则世界将不能终结本次疫情。所有国家内部和之间的不公平现象正在减慢恢复正常社会和经济生活的速度。据此,委员会向总干事提出了以下意见。

总干事确定,COVID-19大流行继续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他接受了委员会向世卫组织提出的意见,并将委员会的意见作为《国际卫生条例》下的临时建议向缔约国发布。

总干事将酌情在三个月或更早的时间内再度召集突发事件委员会会议。总干事感谢委员会的工作。

对世卫组织秘书处的建议

COVID-19疫苗接种

  1. 鼓励缔约国和生产商支持COVAX机制,包括分享疫苗,并为当地生产COVID-19疫苗和辅助用品进行技术转让,包括在具有扩展能力的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从而促进全球团结和公平获得疫苗。
  2. 加快对COVID-19候选疫苗的评价,鼓励监管机构使用依赖机制,并支持缔约国加强其监管机构,以促进质量、效力和安全性有保障的疫苗供应。
  3. 为疫苗引进和推广能力及财政资源不足的缔约国筹集技术援助和财政支持。
  4. 鼓励缔约国优先为免疫战略咨询专家组路线图中确定的高风险群体接种疫苗。
  5. 继续密切监测全球潜在的疫苗安全信号,及时发布关于免疫接种后不良事件的报告,并定期提供免疫战略咨询专家组的临时建议,通报COVID-19疫苗的使用情况,以便及时作出国家决策。
  6. 不断收集和分享COVID-19疫苗接种的最佳做法和经验教训,以指导国家、区域和全球决策。
  7. 加强世卫组织并支持加强缔约国预防、发现和应对日益严重的伪劣假冒疫苗威胁的能力。
  8. 鼓励所有国家并支持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按照世卫组织的指导和最佳做法开展研究。研究主题包括COVID-19疫苗在感染、传播和疾病方面的功效和有效性,包括针对引起关注的变异株、预防疾病和无症状感染的保护时间、使用不同疫苗接种间隔后的长期保护、一剂/两剂/加强剂接种计划之后的保护以及混合疫苗制品计划后的保护。
  9. 加快研究,确定COVID-19疫苗对感染和疾病(包括引起关注的变异株)的保护相关因素,从而促进疫苗接种工作和制定使用疫苗的政策。SARS-CoV-2变异株
  10. 支持缔约国加强流行病学和病毒监测,作为控制COVID-19的全面战略的一部分。
  11. 为缔约国提供明确的基因组测序指导,以便监测病毒的进化,鼓励基因检测更广泛的地域代表性,并与世卫组织和公开平台快速共享序列及元数据。这将加强监测SARS-CoV-2的进化,增加全球对变异株的了解,并为公共卫生以及社交措施、诊断、治疗和疫苗的决策提供信息。
  12. 通过世卫组织SARS-CoV-2病毒进化工作组和世卫组织流行病研发蓝图等相关网络和专家组,加快合作和协调研究,以揭开关于突变和引起关注的变异株的重大谜团,并把对疫苗开发、监管授权和政策制定作为优先事项,从而加强世卫组织SARS-CoV-2变异株的风险监测和评估框架。
  13. 与缔约国合作,对造成目前病例和死亡人数激增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包括SARS-CoV-2变异株的潜在作用。与国际交通运输有关的卫生措施
  14. 根据当前的科学和良好做法,包括就检测方法和旅行者检疫隔离期限酌情提出的明确建议,更新世卫组织2020年12月关于为减少与国际旅行(航空、陆路和海上旅行)相关的SARS-CoV-2传播采取基于风险的方法的指导文件。在经更新的指导文件中纳入伦理框架,以指导国家决策。该指导文件应考虑到开始接种的COVID-19疫苗、以往感染所赋予的免疫力、风险环境、移徙者和临时工的流动以及旅行目的(非必要与必要的旅行)。
  15. 继续与国际旅行和运输领域的相关利益攸关方(包括国际民航组织、世旅组织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协调,定期审查、更新和传播关于降低旅行相关风险措施的循证指导。
  16. 继续更新世卫组织关于疫苗接种证明要求注意事项的临时立场,并在国际旅行方面制定关于降低与旅行相关风险措施的COVID-19纸质和数字文件标准化(疫苗接种状况、SARS-COV-2检测和COVID-19康复状况)的临时指导和工具。
  17. 继续与缔约国和各伙伴合作,促进必要的旅行和遣返,并便利货物流动,以防止在获得援助和基本用品方面造成延误。
  18. 根据关于优先为海员和航空机组人员接种COVID-19疫苗的联合声明,继续鼓励海员和航空机组人员接种疫苗。SARS-CoV-2的起源
  19. 作为第二阶段研究的一部分,迅速执行《世卫组织召集的SARS-CoV-2起源全球研究报告》中的建议。
  20. 鼓励研究SARS-CoV-2病毒的基因进化。“一体化卫生”办法
  21. 促进“一体化卫生”办法,以更好地了解和减少从动物到人类以及从人类到动物(包括家畜)的新发感染传播风险。
  22. 与伙伴合作,制定和传播基于风险的联合指导,以监管生鲜市场和农场,减少新型病原体从人类传播到动物,以及从动物传播到人类。风险沟通、社区参与和风险管理
  23. 提供宣传材料和指导,向社区解释维持疫情应对活动的持续必要性;记录并提供信息,以应对大流行疫情“疲劳感”。
  24. 向公众提供宣传材料,概述疫苗接种和治疗的相对好处和风险,解释继续实施公共卫生和社交措施的必要性,并消除错误信息。
  25. 协助缔约国向其人民提供可信和最新的信息,通过分析最新的科学证据、分享循证良好做法和经验以及提供工具和战略来理解和处理社区关注的问题,指导国家决策。

对缔约国的临时建议

COVID-19疫苗接种

  1. 通过支持COVAX机制并在可行的情况下进行技术转让,促进全球团结,努力增加公平获取COVID-19疫苗和辅助物资的机会。
  2. 通过确保弱势人群获得COVID-19疫苗,并按照免疫战略咨询专家组路线图优先为高危人群接种疫苗,减少国家和全球的不公平现象。鉴于目前全球供应有限,确定接种疫苗的优先顺序可以确保所有国家都能获得疫苗供应。
  3. 通过利用COVID-19疫苗采用工具包中的国家/亚国家归口单位和卫生工作者的指导、工具和培训,提高COVID-19疫苗接种能力。
  4. 在必要和适当时,将私立部门纳入COVID-19疫苗的计划和引进工作,以补充现有的服务提供和疫苗接种能力。
  5. 尽可能与世卫组织分享有关COVID-19疫苗利用和接受情况的数据和关键见解,并向公众提供有关疫苗安全和疫苗接种益处的可信信息,以解除顾虑。
  6. 加强国家疫苗药物警戒系统,识别、报告和应对疫苗安全信号。SARS-CoV-2变异株
  7. 加强流行病学和病毒监测,作为控制COVID-19的全面战略的一部分,并利用现有的系统,如全球流感监测和应对系统(GISRS)以及相关网络,系统地共享数据和标本。
  8. 与世卫组织和公开平台分享基因组序列和元数据,以加强对SARS-CoV-2进化的监测,提高全球对变异株的了解,并为公共卫生和社交措施、诊断、治疗和疫苗的决策提供信息。
  9. 应当开展病毒共享,包括分享引起关注的变异株,以便于使用国际标准化的检测方法评价针对引起关注的变异株的疫苗。与国际交通运输有关的卫生措施
  10. 鉴于关于疫苗在减少传播方面效用的证据有限(尽管正在不断增多)和全球疫苗分配持续不公平,不要把疫苗接种证明作为入境的一项条件。大力鼓励缔约国承认,要求提供疫苗接种证明可能会加大不公平性并造成区别对待的行动自由。
  11. 根据关于优先为海员和航空机组人员接种COVID-19疫苗的联合声明,优先为海员和航空机组人员接种疫苗。应特别注意因旅行限制(包括要求提供COVID-19疫苗接种证明)而滞留在海上和被禁止跨越国际边界进行换班的海员,以确保他们的人权得到尊重。
  12. 根据世卫组织的指导和《国际卫生条例》的规定,对与国际交通运输有关的卫生措施采用协调的、有时限的、基于风险和循证的方法。如果缔约国对抵达目的地的国际旅客实施检疫措施,这些措施应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并考虑到当地情况。
  13.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第40条,减轻为保护公众健康所采取的措施(如检测、隔离/检疫和疫苗接种)对国际旅客造成的经济负担。
  14. 与世卫组织分享关于卫生措施在国际旅行中最大限度减少SARS-CoV-2传播的效果的信息,为世卫组织制订循证指导提供依据。“一体化卫生”办法
  15. 加强对生鲜市场的监管,并阻止出售或进口野生动物,因为野生动物极有可能将新型病原体从动物传播给人类,反之亦然。
  16. 对动物种群进行基于风险的监测,以减少动物向人类传播疾病。监测工作应优先考虑可能成为宿主或导致新型病毒或变异株出现的潜在高风险动物种群。SARS-CoV-2的起源
  17. 支持全球研究工作,更好地了解有关SARS-CoV-2的关键未知情况,包括病毒的起源以及与重症相关的特定突变、变异和遗传因素。风险沟通、社区参与和风险管理
  18. 明确和持续地传达有关COVID-19疫苗接种的信息,包括疫苗接种的利弊和可能发生的免疫接种后不良事件。应当明确指出,接种疫苗不可能是100%有效的,患病的风险,特别是重症,会显著降低,但并不能消除。因此,在疫苗供应增加和覆盖面扩大的同时,仍然迫切需要公共卫生和社交措施来预防感染SARS-CoV-2和控制其传播。应当以易于理解的格式和当地语言提供材料。
  19. 与社区、媒体和民间社会利益攸关方接触并让他们参与减少大流行疫情“疲劳感”和提高疫苗接受率的应对活动。
  20. 建立机制,支持卫生工作者和公共卫生主管部门并使他们有准备,因为疫情可能还会持续数月。

此外,以前提出的以下建议按照委员会的建议予以延长。

延长和更新以前向世卫组织秘书处提出的意见:

基本卫生服务和加强卫生系统:与各伙伴合作,支持缔约国加强其基本卫生服务,特别侧重于精神卫生、公共卫生预防和控制系统及其它社会影响,以及作好准备和应对季节性流感等并发的疫情。对脆弱的环境应继续给予特别关注。

就缔约国如何加强和维持为应对COVID-19开发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能力和职能提供战略见解,以支持长期加强卫生系统、突发事件防范和全民健康覆盖。

延长和更新以前向缔约国提出的临时建议:

基本卫生服务和加强卫生服务:以充足的资金、物资和人力资源维持基本卫生服务;加强卫生系统,以应对疫情、并发的疾病暴发及其它突发事件对精神卫生的影响。

继续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系统能力和职能以应对COVID-19,建设能够满足卫生安全需要的卫生系统,并加强全民健康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