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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冠状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突发事件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的声明

2021年1月15日 | 声明

世卫组织总干事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国际卫生条例》)召集的关于冠状病毒病(COVID-19)的突发事件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月14日星期四日内瓦时间12:15至16:45(CEST)举行。

会议记录

通过视频会议召集了突发事件委员会的委员和顾问们

总干事对委员会表示欢迎,指出需要全球团结一致应对此次大流行带来的挑战,并强调需要保护最弱势群体。他感谢委员会的持续支持和建议。

法律司和合规、风险管理和道德操守司的代表向委员们简要介绍了各自的角色和职责。合规、风险管理和道德操守司的道德操守官向委员和顾问们概述了世卫组织的利益申报流程。委员和顾问们意识到他们个人有责任及时向世卫组织披露任何可能引起感知的或直接的利益冲突的个人、专业、财务、知识或商业性质的利益。他们还被提醒有责任对会议讨论和委员会的工作保密。在场的每个成员都接受了调查,没有发现利益冲突。

秘书处将会议交给主席Didier Houssin教授主持。Houssin教授也对委员会表示欢迎,并回顾了会议的目标和议程。

世卫组织突发卫生事件信息和风险评估司司长概述了这一大流行病的演变以及在实施2020年10月30日临时建议方面取得的进展。世卫组织继续监测COVID-19大流行的全球风险水平。世卫组织的评估结论是全球风险水平非常高,部分原因是最近报告了新的SARS-CoV-2变体。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一名代表介绍了新的SARS-CoV-2变体,该变体正在导致传播增加,但没有造成COVID-19的严重程度上升。丹麦代表介绍了SARS-CoV-2貂变体以及导致这些变体不再在人群中传播的应对措施。世卫组织COVID-19应对行动技术负责人和来自南非的一名突发事件委员会委员概述了南非发现的变体。世卫组织技术负责人随后分享了SARS-CoV-2突变和变异的全球概况,以及为变体制定和实施不涉及地理位置的标准命名法的计划。

世卫组织免疫、疫苗和生物制品司司长介绍了COVID-19疫苗的现状和引进情况。免疫战略咨询专家组主席指出了现有指导意见,包括世卫组织免疫战略咨询专家组的“在供应有限背景下优先使用COVID-19疫苗路线图”和“根据紧急使用清单使用辉瑞公司COVID-19疫苗(BNT162b2)的临时建议”。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民航组织)空运局局长介绍了他们开展的与COVID-19检测和疫苗接种有关的活动,包括为各国提供国际旅行风险管理战略的《 检测和跨境风险管理措施手册》(文件10152)。世卫组织《国际卫生条例》秘书处负责人概述了与国际旅行有关的疫苗接种证书的法律规定以及科学、伦理和技术考虑。

委员会认识到一些制造商延迟向世卫组织提交疫苗数据带来的挑战。这些数据延迟影响世卫组织提供紧急使用清单的能力,最终影响疫苗的公平获取。委员会强烈鼓励制造商尽快向世卫组织提供数据。

委员会一致认为,COVID-19大流行仍然是一个非同寻常的事件,通过国际传播对其它国家构成公共卫生风险,仍然需要国际社会做出协调一致的反应。因此,委员会同意COVID-19大流行仍然是一个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向总干事提出了建议。

委员会承认世卫组织和缔约国在实施突发事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先前的临时建议方面取得的进展。委员会指出,鉴于这一大流行病的演变以及仍需采取协调一致的全球应对行动,这些建议仍然具有相关性,并且变得更加紧迫。委员会就延长以前的临时建议提出了建议,并向总干事提供了补充建议。

总干事确定,COVID-19大流行继续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他接受了委员会向世卫组织提出的建议,并将委员会的建议作为《国际卫生条例》下的临时建议向缔约国发布。

根据总干事的决定,突发事件委员会将在三个月内再次召开会议。总干事感谢委员会的工作。

对世卫组织秘书处的建议

SARS-CoV-2变体

  1. 继续与合作伙伴合作,根据SARS-CoV-2病毒变体的基因序列,对其进行标准化的定义和命名,命名应避免污名化,并在地理和政治上保持中立。向缔约国提供明确的信息,说明值得关注的变体是什么。
  2. 根据世卫组织的指导,继续提高SARS-CoV-2分子检测和基因测序的全球能力,并鼓励快速共享序列和元数据,以加强对病毒进化的监测,并提高全球对变体及其对疫苗、治疗和诊断效力的影响的认识。
  3. 通过世卫组织SARS-CoV-2病毒进化工作组和世卫组织流行病研发蓝图等相关网络和专家组,加快合作和协调研究,以揭开关于特定突变和变异的重大谜团,从而加强SARS-CoV-2病毒变异的风险监测框架。COVID-19疫苗
  4. 根据免疫战略咨询专家组和研发蓝图的建议,加快关于COVID-19疫苗接种对传播的影响、对重症和无症状感染的防护持续时间、免疫持续时间(在感染或接种后)、采用不同接种间隔后的长期保护、单次剂量后的保护和接种方案方面的关键未知因素的研究。
  5. 通过鼓励缔约国和制造商捐赠资源并向COVAX机制提供支持,促进全球团结和公平获得疫苗。
  6. 促进向有潜在能力的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转让技术以加快COVID-19疫苗的全球生产。
  7. 支持缔约国,包括脆弱国家,根据世卫组织的指导,制定国家部署和疫苗接种计划,以消除COVID-19疫苗准备工作中的障碍,从而为COVID-19疫苗接种做好准备。此类规划应包括确定人群的优先次序、监管授权、供应和物流准备、赔偿和责任、卫生人力规划以及需人道主义援助人口和弱势人口的获取机会。与国际交通运输有关的卫生措施
  8. 根据现有科学和良好做法,领导制定基于风险的国际标准和指南,以减少与国际旅行(空中、陆地和海上)相关的SARS-CoV-2传播,包括酌情就检测方法和检疫隔离期限提出明确建议。
  9.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的相关规定,迅速制定和传播世卫组织关于国际旅客COVID-19疫苗接种证明要求的法律、伦理、科学和技术考虑的政策立场。
  10. 与相关利益相关方协调制定COVID-19疫苗接种情况的数字文件标准,为疫苗的广泛使用做准备。
  11. 鼓励缔约国对国际旅行方面的卫生措施采取协调的、有时限的、基于风险和证据的办法。循证应对战略
  12. 继续快速提供并定期更新循证建议;指导;工具和资源,包括定期分发资源,以反击COVID-19方面的错误信息,加强基于证据的COVID-19防范和应对战略以及这些战略的实施。监测
  13. 继续积极支持各国通过利用全球流感监测和应对系统等现有系统和相关网络来系统地共享数据和标本,进一步加强其SARS-CoV-2监测系统,包括战略性地利用基因测序。强化卫生系统
  14. 就缔约国如何维持为应对COVID-19开发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能力和功能提供战略见解,以支持长期加强卫生系统和全民健康覆盖。

对缔约国的补充临时建议

SARS-CoV-2变体

  1. 增加分子检测和基因测序,与世卫组织共享序列和元数据,并通过可公开访问的数据库,加强全球对病毒进化的了解,并为应对工作提供信息。
  2. 支持协调的全球研究工作,以便更好地了解关于SARS-CoV-2特异性突变和变异的关键未知因素。COVID-19疫苗
  3. 参与技术转让,以加快COVID-19疫苗和辅助用品的全球生产和部署。
  4. 利用由“获取COVID-19工具”加速计划的“国家准备和交付”工作流程向国家/国家以下各级归口单位和卫生工作者提供的指导、工具和培训,为COVID-19疫苗的引入和引入后评价做准备。
  5. 在必要和适当时,将私营部门纳入COVID-19疫苗的规划和引进,以补充现有的服务提供和疫苗接种能力。
  6. 提供关于疫苗安全性和疫苗接种益处的可信信息来解除顾虑,从而鼓励和促进对疫苗的接受和接种。与国际交通运输有关的卫生措施
  7. 目前,不要将国际旅行的疫苗接种或免疫证明要求作为入境条件,因为疫苗接种在减少传播方面的效力还是个未知数,并且可以获得的疫苗有限。疫苗接种证明不应使国际旅行者免于遵守其它旅行风险降低措施。
  8. 根据世卫组织的指导和《国际卫生条例》的规定,对与国际交通运输有关的卫生措施采用协调的、有时限的、基于风险和证据的方法。
  9. 与世卫组织分享关于卫生措施在国际旅行中最大限度减少SARS-CoV-2传播的效果的信息,为世卫组织制定循证指导提供依据。循证应对战略
  10. 根据世卫组织的指导,完善基于证据的战略,以便采用适当的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控制SARS-CoV-2的传播,包括应对大流行疲劳的战略。监测
  11. 增加对监测和测序能力的投资,以发现和报告变体的早期出现,并评估传播或疾病严重程度的突然变化,以增加对大流行病演变的认识。
  12. 利用世卫组织SARS-CoV-2全球实验室网络,利用全球流感监测和应对系统和其它实验室网络,以便及时报告和共享样本;必要时支持其它缔约国对SARS-CoV-2病毒样本进行及时测序。强化卫生系统
  13. 继续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系统能力和功能以应对COVID-19,并加强全民健康覆盖。